從屬性與特殊性
它是戲劇綜合藝術的組成部分之一,應從屬于戲劇藝術的整體,依據劇本的內容,導演總體構思、表演風格、舞臺造型的總體設想等,用光的手段,如光強、光色、光區、光位、光質、光影、光束、光的運動等,對舞臺上人物和景物進行投射,并使布景、服裝、化妝、道具等諸多因素的明暗,色彩統一協調起來,創造完美的舞臺畫面和場景。
可塑性和可控性
現代燈光藝術中,光的強弱、色彩、分布、運動均可塑造人物和景物的形態、立體感、空間感、又均可通過控制設備進行組合調配及變化。
藝術性和技術性的結合
舞臺燈光的制作既要依靠設計人員的藝術構思,又要依靠燈光設備(燈具和控制設備)和集體操作的技術來體現。只有好的構思,沒有好的設備,是不可能有效果的,當然同時具備了構思和設備,沒有一個好的操作人員,也是同樣糟糕的。
燈光操作人員不僅要最大限度了解設備的特性,同時要有一定的藝術素質,要熟悉戲劇演出中的每個細節,記牢舞臺調度和節奏。
(審核編輯: 滄海一土)
聲明:除特別說明之外,新聞內容及圖片均來自網絡及各大主流媒體。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如認為內容侵權,請聯系我們刪除。
分享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