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爆炸性氣體環境危險區域的劃分:
0 區:連續出現或長期出現爆炸性氣體混和物的環境。
1 區:在正常運行時可能出現爆炸性氣體混和物的環境。
2 區:在正常運行時不可能出現爆炸性氣體混和物的環境或即使出現也僅是短時存在的爆炸性氣體混和物的環境。
0 區一般只存在于密閉的容器,貯罐等內部氣體空間,在實際設計過程中1區也很少存在,大多數情況屬于2區。
2、防爆電氣設備分為二類:
Ⅰ類 煤礦井下用電氣設備
Ⅱ類 除礦井以外的場所使用的電氣設備
3、Ⅱ類電氣設備,按其適用于爆炸性氣體混合物最大試驗安全間隙或最小點燃電流比,分為ⅡA、ⅡB、ⅡC三類;并按其最高表面溫度分為T1~T6六組。
(審核編輯: 智匯胡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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