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發電生產運營指標用來評估各電站安全運行情況、設備可靠性、消缺及時性、以及公司對電站整體經營狀況。此評估方法綜合了影響光伏發電能力的各種因素,選取九項關鍵指標進行評估,此九項指標具備數據易收集、客觀、可衡量、可評估的特點。
1.電站能力因子(即:綜合效率)
目的:綜合效率表征統計周期內電站運營整體情況。
定義:在統計周期內,光伏電站上網電量與理論發電量的比值。
計算:
—Eout :上網電量,單位:kWh;
—EPL :計劃限電損失電量,單位:kWh;
—ET :理論發電量,單位:kWh;
理論發電量ET計算方式如下:
—HT :光伏方陣傾斜面總輻射量①,單位:kWh/m2;
—GSTC :標準輻射強度1 kWh/m2;
—P0 :電站裝機容量(峰瓦功率),單位:kWp
數據來源:氣象儀、計量關口表、電費結算單
澄清說明:上網電量讀取數據源為電網關口表。
影響因素:設備性能、故障損失、故障響應時間、組件污穢損失、限電損失、當地溫度、光伏組件安裝傾角、方位角、光伏發電系統年利用率、組件衰減程度、光伏方陣轉換效率、周圍障礙物遮光、逆變器損耗、集電線路及箱變損耗等。
2.電站等效利用小時數
目的:表征統計周期內光照條件下能量轉換的效果,全面衡量電站運維水平和電力營銷能力。
定義:在統計周期內,發電量折算到該站全部裝機滿負荷運行條件下的發電小時數,也稱作等效滿負荷發電小時數。
計算:
—EP :發電量,單位:kWh;
—P0 :電站裝機容量(峰瓦功率),單位:kWp
數據來源:氣象儀、站側電度表、運行日志、信息系統
澄清說明: 發電量的讀取為站側電度表,如無站側電度表的可直接按照電網關口表計算。
影響因素:設備性能、檢修損失電量、故障損失電量、限電損失、光資源豐富度
3.非計劃能量損失率
目的:表征除電網計劃的限制出力以外,因其它非計劃內的活動或其它不確定因素造成的能量損失程度。客觀反映電站管理水平、程序執行有效性和外部因素的穩定性。
定義:統計周期內非計劃內的電量損失與理論發電量比值
計算:
— EP :發電量,單位:kWh;
— EPL :計劃限電損失電量,單位:kWh;
— EPM :計劃檢修損失電量,單位:kWh;
— ET :理論發電量,單位:kWh;
數據來源:電網調度令、組件清洗記錄、氣象儀
澄清說明:有計劃的檢修(一般計劃周期為4周)和調度有計劃的限制出力不在計算范圍內;電網非計劃檢修和電網不穩定引起的限制出力應計算在內。
影響因素:電網不穩定引起的電量損失、人員罷工引起設備不可用、光資源不足、遮蔽、溫度、設備故障損失、非計劃檢修延期、組件污穢損失、自然災害
(審核編輯: 智匯張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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