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網絡謠言
網絡謠言是指通過網絡介質(例如微博、國外網站、網絡論壇、社交網站、聊天軟件等)傳播的沒有事實根據的傳聞。
網絡謠言的危害有哪些
侵犯個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名譽權、榮譽權等。網絡謠言的傳播會導致公眾對某些人或機構產生誤解,影響其聲譽和信譽。
干擾正常社會秩序。網絡謠言的傳播速度快,范圍廣,容易引發公眾恐慌,破壞社會穩定。
損害政府形象和公信力。網絡謠言往往被用于攻擊政府或其政策,導致公眾對政府產生不信任感。
影響公眾的價值觀和倫理道德觀。網絡謠言可能包含負面信息,容易誘使公眾倫理道德失范,扭曲社會價值觀。
可能構成違法行為。在某些情況下,編造和傳播網絡謠言可能構成犯罪,如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侮辱罪、誹謗罪等。
散布網絡謠言應負的法律責任
民事責任
如果散布謠言侵犯了公民個人的名譽權或者侵犯了法人的商譽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要承擔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及賠償損失的責任。
行政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一)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虛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三)揚言實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零五條:以造謠、誹謗或者其他方式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條:捏造并散布虛偽事實,損害他人的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給他人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一第二款: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威海經區公安提醒:網絡不是法外之地,網絡造謠必將受到法律的制裁。對編造、散布謠言、故意擾亂公共秩序,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一經查實,公安機關將依法依規嚴肅處理。請廣大網民不造謠,不信謠,不傳謠。